徐先生與太太分別所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聽鄰居說地價稅只能適用「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向稅務局詢問如果房屋打通使用,可否兩處都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將所有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如業經地政主管機關辦竣建物合併,並向戶政機關申請門牌併編者,即可申請合併房屋稅籍,並以此審認房屋稅自住戶數。
近日有民眾詢問,若將所有自住之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使用,自住房屋該算幾戶呢?
近日接獲民眾張先生電話詢問,本人在桃園市有2間房子,已收到1張地價稅單,再要求郵寄另1間房屋的地價稅稅單?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累進課徵。也就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不論有多少筆土地,全部歸戶按累進稅率課徵,因此,在同一縣市只會有1張地價稅稅單。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於房屋座落基地,亦未合併申請建築載入使用執照,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