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租屋妙齡女向《三立新聞網》求助,她說,「我前陣子簽了一份租約,房東不僅不讓我換鎖,也不讓我裝電視,甚至還要求我必須告知我的搬家日期,該怎麼辦?」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房東這些動作已經觸犯租賃專法及民法,建議可主張無條件解約,並要求支付搬家費用!」(記者:陳韋帆)
房屋消費糾紛又一件!一名妙齡女子王小姐向《三立新聞網》投訴,她花費20年積蓄購買一戶新竹市透天,入住3個月後才發現自己竟買到「黃金」屋,經查發現,因化糞池設計不良,導致周邊鄰居8戶排放的屎水都必須透過她家才能抽出,而前屋主郭女則聲稱不知屬於瑕疵,房仲也已收2%的服務費,卻也未提出妥善協助,只好求助媒體,盼能取得公道。(記者:陳韋帆)
情侶夜間發出「噪音」該怎辦呢?一名北市李姓妙齡女子於臉書社團《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表示,她不勘「鄰居情侶長期夜間噪音干擾」想知道該如何做才好?對此,住宅消保會榮譽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如果報警,警察到場後,他們激戰的聲音依舊大聲,就有機會當場開罰。(記者:陳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