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拍板「囤房稅2.0」、「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兩大案,內容針對建商、囤房客,同時降低租屋族稅負,不過,NGO團體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租客聯盟(以下通稱民團)發表聯合聲明表示,「等了整整8年,這是遲來的半套正義!」(陳韋帆)
受到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衝擊,財政部將今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與繳納期間展延到6月30日,不過,對租屋族來說,雖然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有「房屋租金支出」項目,舉凡檢附租金支出證明單據,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舉申報扣除,但許多房東不想報稅,就沒辦法讓租屋族抵稅。
近年有不少賣房子賠售案例,雖然個人買賣投資房子「盈虧可互抵」,但要搞清處先後順序,必須是前一間「先賠錢」、下一間「賺錢」才能房地合一稅盈虧互抵,並且限制3年內,損失金額可從其他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民眾辛苦打拚一年,5月就是上繳國庫的日子,已經晉身成為房貸族的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不動產相關支出項目也能夠列入扣除項目。專家指出,以房貸族來說,可採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方式進行申報,最高扣除額度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