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買賣在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下,成交量大幅萎縮,不少仲介為求速成,常略過通知共有人的法定程序,改以切結書登載不實。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醒,持分買賣依法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雖然等待期長且擔心共有人介入,但按步就班完成基本功,不僅能規避刑責,更能意外開發出潛在案源,為低迷房市注入一炮雙響的暖流。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張先生詢問在今年年初將名下1筆農地贈與自己兒子、女兒各持分1/2,並主張農地農用扣除,經國稅局核定列為不計入贈與總額,且自受贈之日起列管5年。5年內如兒子決定出售其受贈持分1/2之農地,請問,國稅局補徵贈與稅時,是就整筆受贈農地或僅就兒子受贈後移轉部分補徵?
稅捐機關指出,一般民眾誤以為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僅由夫妻任一方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夫妻皆可適用。依稅法規定,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分別共有土地,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夫妻皆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
常有民眾詢問:「我跟兄弟繼承了父親的一筆計畫道路用地,各持分1/3但無分割,現況已作道路使用,我所持有的部分能夠做容積移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