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小姐來電詢問,2021年4月28日虧損出售1年前購入的房地,是否要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即使虧損也應於期限內辦理申報,如未依限申報,依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第1項規定,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
最近在售屋網站上出現50幾名屋主,都急著脫手北市萬華的同一個社區,有些人甚至打出,「週轉不靈,要替兒子籌學費」等標題來吸引買家。而這個社區其實兩年前,曾以一成低自備款,在預售市場掀起不小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