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媽的錯誤遺願!要2女兒「部分拋棄繼承」祖產 遺產差點全變孫子的

2025/03/09 16:02
  • share_fb
  • share_line
  • A-
  • A
  • A+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老媽媽希望自己死後,祖產可以全由長子2小孩繼承,故要求2女兒「部分拋棄繼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老媽媽希望自己死後,祖產可以全由長子2小孩繼承,故要求2女兒「部分拋棄繼承」。(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灣高齡化,繼承問題多!一位老媽媽立下遺願,希望夫家祖產全由長子遺留的2個小孩(孫子)繼承,其他財產則依照現行法令平分,所以要求2女兒「部分拋棄繼承」,結果2女到了地政機關時,才知道媽媽的遺願法理觀念有問題,一旦執行,不僅祖產,連同媽媽留下的房子、現金等,繼承權也會一併拋棄。

台灣繼承現行法令,民法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1140條: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依照老媽媽狀況,2個女兒、大哥2個小孩都有繼承權。

「拋棄繼承」無法部分拋棄,一旦簽屬同意書,2女所有繼承權將一併喪失。(示意圖/資料照/三立新聞網)

▲「拋棄繼承」無法部分拋棄,一旦簽屬同意書,2女所有繼承權將一併喪失。(示意圖/資料照/三立新聞網)

老媽媽要2女兒「部分拋棄繼承」 法理觀念錯誤遺願無法達成

老媽媽的丈夫及長子逝世多年,還有長子留下的2個小孩(孫子),以及2個女兒,因為知道自己時日不久,便交代後事,告知2個女兒,等她離世後,夫家的祖產就依照丈夫老家傳統,將祖產都給長子的2個小孩,而自己與丈夫打拚的房子及遺產,再由長子的2個小孩、2個女兒,分成3份,所以記得辦理「拋棄繼承」。

老媽媽交代完後沒多久離世了,2個女兒依照母親遺願,找到地政機關,地政機關提醒,「母親遺願的『拋棄繼承祖產』跟『繼承房產』兩者法理上是衝突的,因為一旦辦理『拋棄繼承』後,等於拋棄所有繼承權,不只祖產,連媽媽所留下的房子、現金等,也會一併拋棄,2個女兒無法理解兩者差異,只好尋求地政士協助。」

法律上無「部分拋棄繼承」,但遺產可以進行「協議分割」。(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律上無「部分拋棄繼承」,但遺產可以進行「協議分割」。(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繼承法規無「部分拋棄」 但遺產其實可以「協議分割」

2女兒找到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協助,他說明,「民法上的拋棄,是指全部拋棄,沒有『部分拋棄』選項,而民間流傳的『部分拋棄』,事實上是『協議分割』,所以女兒當然不能拋棄繼承權。」

鄭文在進一步指出,要完成媽媽遺願,需要所有繼承人,包括2個孫子、2個女兒一起「協議分割」,辦理遺產繼承,所有繼承人了解以後,就一同將所有文件備齊,順著媽媽遺願完成了遺產繼承。

最後,他提醒,「繼承法規就是法律,法律極為嚴謹,一旦有引喻失義的情況,就會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有不動產繼承、移轉相關業務,建議交給可信任、專業的地政士協助,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