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頂樓違建是台灣存在已久的問題,一般民眾大多會認為,「關我什麼事?反正沒蓋在我家,漏水也是頂樓在漏。」但真的是這樣嗎?其實從今年發生的「新莊天空垃圾山、基隆水塔漂白水疑雲」兩事件,就能清楚知道,頂樓違建對住戶而言權益就是有損影響。
「新莊天空垃圾山」事件,高姓老翁長年堆積廢棄物,就連頂樓都堆滿,水塔髒了、水管裂了都無法清理修繕,導致住戶喝了多年髒水;「基隆水塔漂白水疑雲」,有樓下住戶因裝設馬達與頂加違建戶發生糾紛,後續爆發疑似有人到水塔投下不明物體的事件。
新北市新莊區日前才剛清運完畢的「天空垃圾山」,環保局耗時多日清運出高達40多公噸的垃圾。高姓老翁在自家頂樓內堆滿廢棄物,也將25坪的頂樓鐵皮加蓋違建內堆滿,最後直接堆出頂樓空間,滿滿的垃圾疑似隨時會掉下來,不僅有公安、衛生等問題,採訪過程,住戶還爆出驚人情事,「因垃圾占滿頂樓,不知是水塔還是水管破裂,無法修繕,導致水龍頭打開都是髒水,全棟都不敢喝,只能用來洗澡等使用。」
基隆一樓住戶一家六口,8月31日起陸續出現咳嗽、喉嚨灼熱刺痛、腹痛等症狀,後來發現水質異常,自來水滑滑的且帶有大量泡沫及漂白水味,水電師傅檢查後,才驚覺頂樓自設的專屬水塔疑似被人「加料」導入漂白水,一樓住戶因雙方長年對於頂樓使用權及違建報拆,以及水塔、抽水馬達位置有所爭執及糾紛,懷疑與樓上頂加住戶有關,相關案情仍待警方釐清中。
據《民法》第799條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屋頂平臺在結構上具有維持建築物安全、防漏、避難逃生以及設置公共設施(如避雷針、水塔)等核心功能,本質上屬於「構造上及使用上之共同部分」,性質上不能獨立成為專有部分。
因此,在法律原則上,頂樓平台的產權與使用權皆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即全體住戶)共同所有。雖然實務上常見特定住戶以「分管契約」或社區規約,將頂樓平台約定由頂樓住戶單獨使用(即約定專用),但這類約定必須經由全體住戶合法同意,且其使用方式仍不得違反消防逃生等公共安全目的。
若有住戶未經全體同意,擅自在頂樓加蓋違建、搭設鐵皮屋、上鎖限制他人進出或擺放私人雜物,皆已構成侵害其他住戶的「共有權」。全體住戶可依法依規要求拆除恢復原狀,甚或訴請法院排除侵害,以維護大眾公共安全與居住權益。
頂樓被占用會帶來嚴重的消防安全危機與權益侵害。頂樓是火災發生時住戶往上逃生的唯一出路,若被加蓋違建、擅自上鎖或堆置雜物,不僅會徹底阻礙黃金逃生時間,違建私接電線更大大增加了火災風險;此外,屋頂平臺屬於全體住戶共同所有,私人霸佔等於強行私吞公共資產,剝奪他人曬衣與活動的權利,這類嚴重的違建爭議更會直接降低買方意願,導致整棟大樓的房價貶值。
除了公共空間的糾紛,頂加違建在物理結構上,更是所有用路人和樓下住戶的「奪命殺機」。
老舊屋頂加蓋物通常是找一般鐵皮工廠或師傅私下施作,設計時根本「沒有經過結構技師計算」。無論是鐵件的尺寸、螺絲的接榫點,還是與RC(鋼筋混凝土)主體連結的固定點,通通都不符合抗風與抗震標準。
尤其在台灣頻繁發生的地震與颱風季節,這些鐵皮屋頂輕則螺絲鬆脫、重則整片被掀飛,成為「空中殺機」。甚至在颱風、豪雨過後的第一、兩天,經過大太陽的曝曬,熱漲冷縮更容易導致這些老化結構瞬間鬆動掉落,樓下鄰居出入家門,每一步都在拿命賭博。
頂加違建通常發生在老公寓上,早年台灣建築法規並不如現在嚴謹,其承重力、結構等,難以確保其程度,頂加自然也會加重建物結構負擔,通常也不會有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的精準計算,極有可能降低房屋抗震能力,另,由於施工非原建築師規劃,過程亦有可能直接破壞防水、排水等設計,導致房屋暗藏許多隱性問題。
目前全台列管違章建築(含頂加、陽台外推等)已突破71萬件,8成集中在六都,且數量每年以約1萬件增加,其中,「頂樓加蓋」黑數官方及民間推估就高達60萬件以上,違建可說是越拆越多,官方通常都是以「既成違建、歷史共業」為藉口,不願硬起來好執法。
問題到底出在哪?據記者採訪經驗,一方面縣市府經費不夠,另一方面,即使訂立了「違建代拆費用」規則,民代關說惡習難改,縣市長大人們也怕掉選票,選擇了犧牲其他守法居民的權益,行政機關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公務員心態下,自然只會把檢舉案丟進天荒地老的排隊系統裡,除非發生死傷火災引發社會輿論,否則根本沒有意願及魄力去主動拆除。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