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比特犬連續傷人!鄰居養惡犬該怎辦?吳翃毅曝實:直接處理人

2025/03/17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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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台北市發生比特犬短期內連續傷人事件,短短11天內傷人2次,導致2人受傷。(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發生比特犬短期內連續傷人事件,短短11天內傷人2次,導致2人受傷。(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又發生比特犬咬人事件,事實上,比特犬早在2022年宣布禁養,過去已飼養的主人則必須登記,其實不只比特犬,過去台灣也發生過不少鄰居養惡犬造成的傷人事件。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其實這種狀況要處理的是人而不是狗,如果狗聽得懂人話、懂法,那就不是狗了!」

台北市大安區今(17)日上午又傳比特犬咬人事件,徐姓飼主(60多歲)開車載著比特犬外出,停等紅綠燈時,比特犬自行開車窗衝出咬騎士,事實上,這已是該隻比特犬11天內第2次傷人,徐姓飼主日前還前往台北市議會陳情,強調愛犬如同自己的兒子,動保處才決定暫不沒入。

 吳翃毅表示,寵物傷人飼主應負其刑、民事責任,如果是惡鄰飼養,亦可請之搬離。(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寵物傷人飼主應負其刑、民事責任,如果是惡鄰飼養,亦可請之搬離。(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寵物失控該被罰的是人

農業部公告危險犬隻中,包括「獒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比特犬」,明訂攜帶上述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時,須配戴嘴套、繫上不超過1.5公尺牽繩。此外,六隻犬種中,比特犬是目前台灣唯一公告禁養,其發布公告時間為2022年3月1日,如果先前已飼養,則必須申報備查。

吳翃毅表示,在法理上,寵物是屬於「物」的概念,也就是主人的所有物,鄰居飼養犬隻傷人其實也是常見的居住問題之一,如果已經傷人,可依照刑、民事傷害提告飼主,另外,如果鄰居對於寵物管教不當,導致傷人、破壞他人、破壞公共財物等情事一再發生,如果是有管委會的社區,亦可動用惡鄰條款請屋主搬離。

 動用惡鄰條款要成功,除管委會決議,最好要有多次報警、市府申訴等相關佐證。(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動用惡鄰條款要成功,除管委會決議,最好要有多次報警、市府申訴等相關佐證。(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惡鄰條款須透過管委會決議

所謂惡鄰條款,是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一項規定:住戶有「積欠過多管理費」、「特定行為經罰款後仍未改善、再犯」、「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項」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吳翃毅指出,惡鄰條款的動用不是只有針對不負責任的寵物主人,遇到「時常酒醉鬧事、精神病卻不就醫、頻繁製造噪音、惡意製造環境髒亂」等惡鄰,都有其效力,實務經驗上,最好還有多人、多次報警、打1999申訴等相關佐證,在相關證據確鑿下,除了管委會決議外,向法院聲請裁決書時,方能有更多資料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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