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鄭文在表示,近期不少土地買賣,出現租客、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川普之亂對台灣房市也有好處?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日在川普之亂下,台灣房市出現了三種有趣現象,包括「土地持份出售更順利,以及農地、工業用地租客搶買土地」,或許正巧地主需要周金資轉,卻也意外暴露的租客及其他共有人財力,這樣的有趣現象也越來越多。
據土地法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想出售「持份土地」依法其他所有權人有「同價金」優先承購權,所以必須先告知其他所有權人,給予15天考慮期,無異議方可買賣;而農地、工業或住宅用地若有租客,出售前亦分別有提前告知租客規定,不一樣的地方是,農地租客優先購買權的考慮期是15天,而工業或住宅用地則是上方若租客已建地上物,優先購買權的考慮期是10天。
▲持份土地買賣簽約前,其他共有人擁優先購買權,一般建議提早15天以上進行書面通知。(圖/pexels)
持份土地買賣有訣竅
出售持份土地,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必須通知其他共有人是否依照「同樣價格」、「同樣條件」,優先購買,而且通知期間不得少於15天,為此,原簽約買方只能耐心等待。
鄭文在指出,近期有一賣家需要資金周轉,出售持份土地,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後,等待10天後,本以為川普之亂其他共有人無意願接手,買賣雙方都已經準備好要過戶,孰知就在第15天其中一位共有人表明願意優先購買,買方希望落空只能眼望著新娘嫁給別人。
▲佃農、租地蓋合法建物的租客,也都有土地的優先購買權。(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特定情況租客也有優先購買權
近日還有一筆農地買賣,依法規定佃農亦有優先購買權,根據耕地375減租條例的承租人,在地主通知將出售土地後,15天內可書面通知「同樣價格」、「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佃農收到通知後,直接表明願意承受。
另,租地建屋的租客,依照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不過書面通知期限與持份、佃農不同,須在10天內通知,否則視為放棄,最常見的是工業用地承租蓋廠房,近期也有一筆交易,租客表明願意承受。
鄭文在指出,不少人都以為租客無力購買土地,所以才進行承租,殊不知在川普之亂下,出現了多筆「主張優先購買」的租客買下土地當地主的案例,也算是房市的另一種有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