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將針對「爛尾樓」部分提升消費者保障,但專家則認為修法方向明顯不足。(資料照/受害者提供)
預售屋爛尾樓問題沉痾多年,政府注意到了!內政部今(5)日表示,將儘速邀集行政院消保處、金管會、縣市政府及消保等公會團體會商,預計於3個月內提出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強化方案,以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讓預售屋制度更加完善,並維護消費者購屋權益。不過,專家則認為,完善保障機制固然是美意,但對於惡意詐欺的人來說根本無效,詐欺從重量刑,甚至死刑,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若建商周轉不靈倒閉,又或者惡意捲款脫逃,導致建案無法持續興建通稱為爛尾樓。依現行規定,建商必須將消費者訂金、工程款放入「履保帳戶」,然而,惡意詐欺的建商,卻可利用各種理由將相關款項取走,並進行脫產,即使狀告法院抓到負責人,卻早已脫產,而土地也早已被建商融資,銀行為第一債權人,即使拍賣土地或地上物,消費者往往仍追不回價金,換來一張判決廢紙,最終血本無歸。
▲改善爛尾樓狀況,內政部欲強化「履保機制」,並針對買賣價金信託修法。(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強化保障四大方向
一、明確規範買方所繳價金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已被用罄。
二、規範賣方應於契約中載明受託機構之信託專戶名稱及帳號,讓買方可將購屋款項直接匯入信託專戶,避免賣方私自挪用。
三、明定賣方於簽約時應提供信託權益說明書,讓消費者瞭解其信託權益。
四、有關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部分,將另納入修法處理。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指出,惡質建是偽造文書向銀行申請工程款,僅針對信託價金修法無效。(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修法方向防不慎防
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依照目前政府調整方向,針對履保部分,其修法目的應是為了建商不得在工程期間擅自動用履保帳戶內的買賣價金;買賣價金則不列入強制執行部分,應是避免爛尾樓遭法拍時,買賣價金也被第一債權人銀行或其他借款人取走。
他說,政府修法方向雖然立意良善,但明顯尚有不足之處,銀行對於爛尾樓事件,長年經驗下,對於建商請款已具有相當經驗,部分銀行在建商挪用價金時,要求出具證明等,然而,欲惡意捲款的建商,同樣會偽造文書向銀行請款,防不慎防。
▲吳翃毅表示,政府若有意預防爛尾樓事件發生,加重刑責甚至判死,才能真正保障民眾。(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詐欺刑責加重才具震懾力
吳翃毅進一步指出,其實真正的問題根源,在於法律量刑過輕,建商捲款或詐得數十億的錢,還把錢洗走,消費者血本無歸,最終建商只被判幾年刑期,加上歷任總統特赦惡習,沒關幾年就放出來,然後花著抓不到的犯罪所得,繼續富豪生活,而受害者卻可能失去三代累積的積蓄,甚至因此輕生的案例也曾發生。
他建議,國內針對詐欺刑責應進行調整,如依照金額比例判刑,如一百萬就是一年,且不得減刑、假釋等,超過一定金額,如5千萬就直接判死刑槍斃,這樣一來,除非建商準備逃亡出國,否則相關案件一定會大幅度減少,否則無論怎麼修法,就是會有人繼續鑽漏洞,反正關幾年出來後就是可以享受富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