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得到房子!賣「傷心屋」竟收345萬稅單 她超傻眼:我做錯什麼?

2025/06/1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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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堆夫妻離婚後,妻子透過法院判決取得房屋,出售傷心屋後卻收到345萬稅單超傻眼。(示意圖/pixabay)

▲一堆夫妻離婚後,妻子透過法院判決取得房屋,出售傷心屋後卻收到345萬稅單超傻眼。(示意圖/pixabay)

離婚後還能被二次傷害,而且兇手竟是房地合一稅!一對夫妻離婚後,法院判決妻子取得前夫取得近2千萬市價房屋,她不想繼續居住在傷心地,於是以2,550萬出售,結果收到345萬的房地合一稅,可謂是傷上加傷!

根據財政部資料,稅法規定,105年後取得的不動產,出售後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1.0獲利課徵方式,持有1年內45%、1~2年35%、2~10年20%、超過10年15%;110年7月1日後的2.0版,1~2年移轉,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

國稅局依法以法院判決作為妻子取得房屋時間點,稅金也因此暴增。(示意圖/pexels)

▲國稅局依法以法院判決作為妻子取得房屋時間點,稅金也因此暴增。(示意圖/pexels)

法院判決成為取得房屋時間點

夫妻倆在2014年以約1,950萬購入房屋,兩人後來決定離婚,但房屋歸屬有歧異,便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在2017年判決給妻子,妻子雖然獲得房屋,但屋內總是兩人婚姻存在時的回憶,於是在2019年以約2,550萬出售房屋,結果卻收到一張345萬的房地合一稅單。

按照道理來說,夫妻兩人購屋成本為1,950萬,取得房屋時間點是在房地合一稅上路之前,正常來說應當依循舊制,課徵財產交易所得即可,所以妻子不解,向地政士諮詢後,才驚覺國稅局以2017年判決作為妻子取得房屋的時間點,不僅課徵20%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還變成公告現值700萬,稅金也因此暴漲。

鄭文在建議,夫妻離婚前應先完成財產分配,離婚後才處理,恐衍生許多稅金問題。(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鄭文在建議,夫妻離婚前應先完成財產分配,離婚後才處理,恐衍生許多稅金問題。(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離婚前建議先將財產分清楚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項案例的關鍵,就是夫妻離婚前未將財產先完成互相贈與的動作,換句話說,就是離婚前最好先把財產分清楚,否則無論是婚後贈與,又或者是法院判決,所有的時間點都已經歸零重計。

他說,其實有不少的離婚案例,夫妻兩人都相當理智,會在離婚前先將「夫妻贈與」提前完成,如果是現金,就不會有贈與稅問題,不動產部分,則只要繳納契稅,即使未來出售,仍可延續原有制度以及持有時間。最後,鄭文在建議,婚姻如果走到盡頭,或許雙方先釐清財產歸屬,更可以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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