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4日提出「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引爆房東強烈反彈。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房東總會)直言,此舉嚴重侵害財產自由,根本不像民主國家作法,呼籲政府謹慎行事。
「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

修法偏頗房東怨聲四起
消息一出,房東總會接獲大量抗議電話,許多人揚言「乾脆不要出租了」。房東抱怨經常遭遇租客拖欠租金、破壞家具、違規轉租、積欠管理費甚至霸佔房屋不歸還,處理過程需耗時打官司,最後還得自行吸收水電費與修繕成本,如今政府卻要求保障房客租期、限制漲幅,讓房東倍感不公。
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指出,台灣租金投報率僅約1%,遠低於鄰近國家,如再加上新規定,房東投資回報更低,恐引發退出市場潮。
他進一步說明,房東普遍希望能穩定收租,不樂見頻繁更換租客,但遇上惡意租霸卻無力解決,政府若一味偏向房客,形同讓房東處於劣勢,只能「一直挨打」,長期下來恐重創租屋市場。
應增訂租霸條款
陳柏勳指出,現下公證制度雖可作為糾紛依據,但效力有限,難以及時保障房東權益。若能擴大強制執行範圍,將有助於租屋市場維持平衡,避免修法淪為「只保護房客、不顧房東」的單邊政策。
為避免房東出走,他建議,修法應增訂「租霸違約強制執行條款」,如允許房東在欠租時,得向台水、台電申請斷水斷電,並將租約公證納入更強的法律效力,使欠租終止與其他嚴重違約行為視同租期屆滿,避免房東長期受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