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遺產繼承糾紛訴訟結束後,房產所有人若未主動塗銷「訴訟繫屬事實」註記,將導致房貸受阻。地政士提醒,遺產爆發糾紛步入公堂後,資產通常會被「訴訟註記」,所以官司結束後,務必清理戰場,請興訟的原告申請註銷註記,否則無法進行資產處分。
老王(化名)近期急需資金,將千萬房產申貸百萬,結果銀行拒絕,一查才發現建物謄本上有「訴訟繫屬事實」註記。
老王在驚訝下回憶起15年前不勘的往事,「該房產是民國100年從去世父親手上繼承而來,當年父親前妻小孩跳出爭產,但官司早已在支付現金給同父異母兄弟下和解,怎麼還有此註記?」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所長鄭文在指出,當遺產出現糾紛,一旦步入公堂,法院為免發生疑義的財產遭任意處分,便會進行註記,當官司判決或和解後,並不會主動協助取消註記,必須依法聲請「訴訟終結證明書」,並持正本向所屬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
他進一步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13項規定:「訴訟終結或第5項裁定經廢棄、撤銷確定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發給證明,持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塗銷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鄭文在提醒,法院註記若未註銷,不僅房貸會受阻,未來買賣移轉也會有問題,建議若有發生相關糾紛,在官司結束後就順手取消註記,除免除未來處分資產麻煩,也可避免無端勾起不勘回憶,觸景傷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