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桃園報導

桃園27歲男子張文於北捷隨機殺人後輕生,更因在租屋處密謀犯案並燒毀房屋,引發租賃市場恐慌。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若房東發現房客「所租非人」,應優先考量人身安全,切莫獨自面對解約。針對此類極端案例,建議房東應先傳訊息告知並報警協助,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利,避免與危險房客產生正面衝突。
若房客在屋內存放非法物品如爆裂物,已違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17項;而損毀房屋行為則違反《租賃條例》第10條,兩者皆構成房東提前解約的法定事由。曹筱筠分析,房東若在不知情下,自然無須負擔房客非法行為的責任,但若得知違法情事卻縱容不報,恐將面臨相關罰則或法律連帶責任。
曹筱筠表示,實務經驗上若房東懷疑房客有違規或違法情事,首要原則是避免發生危險。建議先傳訊息告知房客請其自行搬離,若證據確鑿且對方拒不配合,則應直接請求警方協助。她強調,房東不應在無警方陪同下,獨自面對違法房客,應避免意外發生。
她說,有許多房東會要求房客提供身分證或良民證以求安心,但這些資料皆有偽造可能。相比之下,「租約公證」是更有效的防範手段,因公證過程需核對身分證並將公證書送法院備查,經過兩道關卡過濾,能大幅降低遇到假身分的風險。然而,違建或密集分租套房往往無法辦理公證,此時只能透過多了解工作背景並索取聯絡人資料補強。
針對張文燒毀租屋處的行為,房東能否向其父母求償?曹筱筠分析,張文造成的刑民事損害,受害者及家屬雖有權向繼承人索賠,但若張文遺產不足,且父母選擇「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房東恐怕難以追討回實質的民事損失。這也凸顯出房東在篩選房客與合約公證上的重要性,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後續索賠之路極其艱辛。
最後,她提醒,租約公證雖然對雙方有保障,但市場上仍有許多不合規的產品無法執行。在此氛圍下,房東除了應加強對房客背景的瞭解,更需隨時觀察房客的生活動態,一旦發現有從事非法活動的徵兆,務必及時停損通報,面對各類突發狀況,唯有透過完善的法律合約與敏銳的觀察,才能將租屋風險降至最低。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