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不聽!大學生租屋用「文具店合約書」專家慘揭下場

2019/09/0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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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大學生即將開學,不少沒抽到宿舍的新鮮人,就得在校外租屋。不過,現今仍有許多房東用文具店「房屋租賃契約書」簽約,專家建議,年輕人只要上網列印內政部版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僅有審閱期有反悔空間,上面也直接有房東填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的欄位,能獲得較高保障。

(圖/資料照、翻攝自網路)

▲租房別用坊間文具店的契約書。(圖/資料照、翻攝自網路)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分析,文具店的租約版本不一,雖然文字比較容易理解,但內容常未盡完善,常見有雙方的權利關係也不對等,例如過度保護屋主。近年政府各項租屋新制陸續上路後,常發現原有民間各版本租約的條文,與政府公告之相關規範有相當大的出入,後續可能衍生出頻傳的租屋糾紛。

而內政部版本租約,除了針對租賃標的、修繕問題、出租終止租約條款等皆有填寫欄位,上面也備註有建物所有權狀欄位、填寫出租人戶籍地址與身分證字號等。假若房東還是強行要用文具店版本,還是可以要求房東填寫相關資料,避免未來雙方產生糾紛時,求償無門。

內政部已經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房東若違反該規定,可依《消保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版本「房屋租賃契約」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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