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重購退稅 核准後遷出戶籍 要這麼做

2019/10/0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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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核准後,如需遷出戶籍,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近日接獲民眾王先生電話詢問,2018年因換屋申請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但因其他原因想將戶籍從新房子遷到弟弟家,是否會被補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如果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經核准退稅後,新購地會由稅捐機關依規定列管5年,如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例如:改作營業使用、出租他人及遷出戶籍等),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辦竣戶籍登記為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之一,如需遷出戶籍,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若全戶遷出,除子女就學需要、因公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3種原因外,都會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要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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