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退休養老宅1年後重病急售 1招不被重稅擊潰

2020/01/07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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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現行房地合一稅為房屋持有2年內轉售,將被課徵稅率45%或35%資本利得稅,不過,若遭遇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則有豁免條款,房地合一稅可適用20%稅率課徵所得稅,減輕售屋負擔。

實品屋。(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持有2年內售屋,遇到6點狀況房地合一稅輕稅。(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的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須出售房屋、土地負擔醫藥費者,如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時,可提示相關證明文件,申報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人A君2016年3月在前鎮區購入房屋及土地,規劃供退休後養老自住用,2017年8月出售,並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並適用交易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滿2年的稅率35%,繳納應納稅款2萬1159元;但國稅局審核後,以未取具修繕費憑證30萬2000元不符規定通知補正,若剔除後,應再補繳稅款5萬925元。

A君因無法提示憑證,同意不再列報裝修費用,並道出實因罹患重病需支付龐大醫療費用,不得已售屋求現,納保官請A君提示就醫紀錄文件,並將相關資料移請原核單位查明屬實之後,改以適用較低的20%稅率,經重新核定後只需再補繳稅款2萬0032元。

國稅局也提醒,若有因罹患重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需出售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的房子,以支付醫藥費用的民眾,務必在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檢附相關就醫紀錄證明文件,可適用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資深代書劉坤圖也補充,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項規定,「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屋、土地情形,得適用20%稅率課稅」,房地合一稅共有6點,出售持有2年內房屋可適用20%優惠稅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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