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這年頭其實房東也怕遇到惡房客!台北市就有一起租屋糾紛案例,房客與房東簽約,付好2個月押金與1個月租金,並約好交屋時間,但房客後來突然向房東要求延後一個月點交房屋,並以壁癌、天花板油漆色差等藉口,要求退租與返還所有租押金,及仲介半個月服務費,房東因不願退錢,最後告上法院。
▲有房客簽約後嫌房子設備問題、油漆色差,因而毀約。(圖/台北市都發局提供)
台北市地政局彙整近年消費爭議處理的租賃糾紛案例。其中,揭露一例糾紛為房客與房東簽租約,並付完2個月押金及1個月租金,且約定11月點交房屋,後來房客因故改至12月點交房屋,並起算租金。
但房客在12月點交房屋時,卻以「洗衣機未換新、壁癌、天花板油漆色差」等藉口,要求退租、返還所有租押金及仲介半個月服務費,還寄存證信函給房東。但房東不同意解約退錢,因此告上法院。
經過法院判決,房東可沒收2個月押金,但得退還第1個月租金,而仲介費全額則不須退還。等於該起糾紛案例,房客毀約了,房東還是損失了1個月租金與後續招租、找到新房客前的空置期租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