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五股 「上河園」建案廣告不實!罰210萬

2020/05/0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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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五股區「上河園」建案廣告不實!森築開發罰100萬元、一福開發罰60萬元及愛山林建設罰50萬元(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0年5月6日第1487次委員會議決議,森築開發(下稱森築公司)、一福開發(下稱一福公司)及愛山林建設(下稱愛山林公司)銷售「上河園」建案廣告,於網站廣告宣稱KTV、飯店級Lounge Bar及玻璃屋的Corner宴會廳等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森築公司新台幣100萬元、一福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愛山林公司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森築公司、一福公司及愛山林公司銷售新北市五股區「上河園」建案廣告,於網站廣告宣稱「家族型的KTV規劃」、「See Through凌空七十米的空中會館……,凌空70米的私人收藏,飯店級Lounge Bar、玻璃屋的Corner宴會廳……」等公共設施,並輔以實景圖片,足使消費者誤認「家族型的KTV規劃」,及於空中會館設置「飯店級Lounge Bar」、「玻璃屋的Corner宴會廳」等公共設施可合法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惟查「KTV」於使用執照竣工圖所在位置為B棟屋突2層機械室;「飯店級Lounge Bar」位於使用執照竣工圖所在位置為B棟屋突1層樓梯間;「玻璃屋的Corner宴會廳」位於使用執照竣工圖所在位置為B棟屋突1層機械室,與所核准之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符,亦不符合相關建管法令,據新北市政府提出意見表示,案關建案倘現況使用用途與竣工圖不符,業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第7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辦理。

 

▲(圖/資料照)

另森築公司及一福公司雖稱於案關建案設置KTV室、空中沙發吧及宴會廳,適用內政部2019年8月15日台內營字第1080812309號令釋示,惟依據新北市政府提出意見表示,案關廣告宣稱飯店級Lounge Bar等公共設施設置於屋突1層之樓梯間、機械室及屋突2層之機械室,與前揭內政部函釋不符,故其所辯,尚不足採。綜上,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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