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房地稅務 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土增稅

2020/05/14 13:05
  • share_fb
  • share_line
  • A-
  • A
  • A+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房地稅務 夫妻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相互贈與土地是否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配偶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而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則只是延後繳納,並不是免稅。該土地日後再移轉第三人時,還是自該土地原取得日期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夫妻訂定贈與契約後離婚,於離婚後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算逾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始申報,只要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訂定的贈與契約,仍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