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標售抵費地「非賣祖產」 地政局:歷任市長均按規定辦理(圖/高雄市政府)
文/林湘慈/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定期公開標售之抵費地,係重劃區地主依平均地權條例等法律規定,抵付重劃費用之土地,並非所謂的「祖產」。抵費地標售原本就是合法,而且是巿地重劃後必要的法定處分程序,歷任巿長均按法令規定辦理,即使是韓前巿長任內,亦辦理4次抵費地標售作業。
高雄巿政府地政局辦理土地標售期程係採「333」制,即固定每年3、6、9、12月的第三個星期三辦理開、決標作業,已行之有年。該固定機制便於投資人籌措資金及準備相關資料,受廣大投資民眾肯定。抵費地標售所得,用以回收開發成本及作為新開發區的資金、如有盈餘,亦依規定增添開發區內外之巿政建設及挹注巿府財源使用,落實開發地利巿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