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贈與稅免稅額「綁定」贈與人

2020/10/16 10:23
  • share_fb
  • share_line
  • A-
  • A
  • A+
  • 本文為「名家專欄」授權文章及圖片,以上言論及圖片不代表本台立場
  • 按此投稿

▲贈與稅免稅額每年220萬元之減除,「綁定」贈與人(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民眾黃小姐來電詢問,其先生於2020年中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每個人均未超過220萬元免稅額,還須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係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所以,不是以個別受贈對象受贈財產是否超過220萬元作為須申報贈與稅判斷標準,不論贈與多少人、贈與多少財產,只要贈與人同一年度累計贈與財產合計超過免稅額220萬元,就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黃小姐之配偶一年內贈與2名子女各200萬元,贈與總額合計400萬元,減除免稅額220萬元,課稅贈與淨額180萬元,應按稅率10%申報繳納贈與稅額18萬元。
 
該局建議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以本案為例,黃小姐及其配偶如各自贈與200萬元給子女,因各自減除自己的免稅額就不必申報及繳納贈與稅。

 

【本文獲得「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2024世界棒球12強賽】台灣隊火力全開戰勝美國隊 賽後記者會談勝負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