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詐騙猖獗,地面師(不動產詐騙)一條龍詐騙手法中,「地政士」經常成為關鍵角色之一。地政士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鄭子賢表示,其實要阻絕不動產詐騙情事,修正抑或重新函釋「土地法37條之1第3項、地政士法第49條和第50條」規定,就能大幅阻絕不動產詐騙之可能,籲請內政部盡速修法或重新函釋,還台灣人民一個朗朗乾坤。 (陳韋帆)
內政部於2022年2月17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6號解釋文,增訂未來建築物因申請變更使用執照,需於鄰地空地增設停車空間時,鄰地所有權人得提供附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主管機關應發給定有相應期限的變更使用執照,以合理保障人民處分財產的權利。
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2021年12月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為落實照顧身障者、低收、中低收入戶居住權,內政部於2021年3月11日部務會報修正放寬申請房屋租金補貼的所得標準及無自有住宅認定標準,並刪除購屋及修繕補貼貸款年限限制,且增訂展延寬限期等彈性措施,以加強保障弱勢民眾。
因應政府推動長照、幼兒照顧等土地複合使用,及尊重原民文化活動的需求,內政部於2020年12月3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辦法,在不影響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的原則下,放寬都市公設用地可供長照及原民聚會等多目標使用項目,以增加使用彈性,充分發揮公設地效益。
為避免地震造成高樓倒塌,內政部於2020年8月27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57、65條修正草案,對於都更案內危險建築物,在已取得多數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可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此外,也提高容積獎勵誘因,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希望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讓國人住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