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桃園市2021年全市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約上漲2.53%,民眾若於2020年已訂約移轉土地,2021年始申報土地增值稅,須在訂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才能以2020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公告現值將於2021年1月1日重新調整,若民眾在2020年底前打算訂立契約移轉土地,請把握在立約日起30天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就可適用2020年度的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名下僅1筆土地,2019年已賣給別人,為何還收到地價稅稅單?稅捐處表示,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查王先生出售土地移轉予他人,於9月8日登記完成,該土地在8月31日仍為王君名義,故2019年地價稅單仍開徵王君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