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中古屋若在交屋前發現漏水瑕疵,該如何求償?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指出,責任歸屬主要在於原屋主,賣方有義務修繕或減價。即使合約載明「依現況交屋」,若房仲與屋主未充分揭露瑕疵,仍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專家建議,買方應拍照存證,要求賣方修繕後再交屋或折抵修繕費。此外,買方可依據《民法》瑕疵擔保規定,確保自身權益,若賣方惡意隱瞞,買方甚至可要求違約金或解除契約。提醒民眾,交屋前進行專業驗屋是保障購屋安全的最關鍵步驟。
宜蘭1227深夜大地震驚醒全台,今(28)日各地陸續傳出災情,如果新建案房屋出現毀損,屋主該怎辦?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倘若房屋仍在保固內,確定為施工瑕疵,邏輯上可要求建商修復或索賠。」(陳韋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額度,從2021年6月起自1萬元調高為1萬5千元;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計算之餘額,申報租金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落實租金補貼政策,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之住宅法第15條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租金補貼的房客,每屋每月最高1萬元的租金收入,享有免稅優惠。
一名30歲的男網友苦於找不到對象,列出自己的條件提供給網友參詳,他在台灣前10的上市公司工作,有一棟3000萬的房子和90萬的車,存款有個兩三百萬,父母年收達八位數,家中每年還有四五百萬的被動收入,再加上會煮飯、也會做家事,雖然外表比較普通,但其他條件都非常好,許多網友一看卻都搖頭表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