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不在此限。
你知道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改變了嗎?而且還能使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網站推辦的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減少外出,避免去人多公共場所嗎?來來來,地政最in資訊報給你知。
近日納稅人來電詢問,欠稅案件已向行政執行機關辦妥分期繳納,欠稅人被禁止處分的不動產可以辦理塗銷嗎?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2021年度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公告要開始了,該所將於2021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
財政部於2021年2月24日訂定發布「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表示,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需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於贈與配偶事實發生後2年內過世,則該贈與之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贈與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到A公司電話訽問,其因對201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稅額及罰鍰有疑義,已依法申請復查,為何其名下不動產仍被禁止處分登記?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受託人出租信託房屋取得租賃收入,如何計算受益人所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配偶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另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內之財產亦免課贈與稅。但若以上的贈與行為係發生於贈與人(即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則申報遺產稅時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應以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已完納遺產稅者為限。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稽徵機關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因此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同一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贈與總金額不超過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贈與人可免辦理贈與稅申報。
稅捐機關表示,夫妻因離婚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夫或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得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應檢附離婚登記、夫妻財產制變更契約或法院登記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證明文件,及夫妻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租金,除了要注意在收取租金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如另有收取押金者,還要留意必須在每月底依規定計算押金利息報繳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
民眾王先生詢問,他想將名下房產賣給弟弟,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前,是否要先辦理贈與稅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需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於贈與配偶事實發生後二年內過世,則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原出價取得之房屋產生之所得,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即非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房屋交易所得),可依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相關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核實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死亡之一方剩餘財產較多,則生存且財產較少的配偶,可以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金額,節省遺產稅賦。
為協助民眾防範不法詐騙案件並能及早因應,以避免不動產產權遭受侵害,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呼籲不動產所有權人儘快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產權一經異動,立即接獲通知,輕鬆掌握不動產異動情形,有效確保財產權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公益信託,該財產可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或不計入遺產總額,由稽徵機關核給不計入贈與或遺產總額證明書,以持向產權登記機關或事業辦理移轉登記。
您家的祖產辦理繼承了嗎?板橋地政事務所提醒您,2020年度板橋、土城區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將於4月1日起辦理公告3個月,總計土地635筆、建物147棟、被繼承人146人,總價值逾42億元,其中一筆土地市值更逾1.1億。各相關繼承人如有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202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公告要開始了,該所將於202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轄區內(瑞芳、平溪、雙溪、貢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