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打炒房「管住不管工商」,加上近年國內產業積極擴廠,使工業不動產價格看俏?根據內政部地政司公佈的「都市地價指數」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的工業區地價指數為102.78,較去年同期成長約2.8%,各縣市中又以台積電重鎮的台南,工業區地價指數增幅最高,年增約4.1%;新北市則以3.9%的年增率居次;嘉義市、桃園市及台北市,則分別以3.1%、2.9%與2.4%的年增率,擠進工業區地價指數增長的三到五
隨著人口高齡化,土地所有權人也出現老化現象,根據財政部資料,112年地價稅納稅人口中,65歲以上納稅人占比5年上升5.5 個百分點。大家房屋企研公關主任賴志昶認為,65歲以上年齡層屬「戰後嬰兒潮」世代,歷經經濟起飛年代,因此資產相對集中。(陳韋帆)
地價稅一年繳一次,如果有房屋買賣,當年地價稅是誰繳?前屋主還是新屋主?還是依比例繳納?近期就發生一個情況,小王(化名)向買了一間二手屋,他比例給予前屋主3個月稅金3千元,結果入住後竟又收到前屋主的地價稅單,一怒之下打電話問地政士,「怎麼回事?要我繳兩次?」事後才發現是一場大烏龍。(記者:陳韋帆)
想買農地發大財?恐怕要先看看法規了!新北市一名男子小劉看準市區價值3千萬農地,打算做為停車場大賺租金,找地政士詢問買賣過戶事宜時,地政士提醒,未來「高額土增、增值、房地合一等稅」將會一起課徵,嚇得小劉急縮手放棄買賣。(記者:陳韋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都可以向土地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近日接獲陳小姐電話詢問,持有的工業區土地地上廠房即將完工,打算出租給他人供廠房使用,可以適用較優惠的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近日林小姐來電詢問,自己與配偶共同持有自用住宅用地,且已於9月22日前將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然而為何只有自己的部分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前幾日接到民眾蔡小姐來電詢問,她名下共有2間房屋,其中一間是本人、配偶及剛滿18歲的小孩設立戶籍,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第2間目前空戶無人設戶籍,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近小孩剛滿18歲,是否可以申請第2間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業用地搭建太陽能光電設施,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農地農用」3要件,可免課地價稅。另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光電設備未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亦視為無出租營業,不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
新北市2022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公告,中和地政事務所提醒您2022年因遇農曆新年受理申報地價期間為2022年1月2日起至2022年2月7日截止,土地所有權人可於上班日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委託他人至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臨櫃辦理,亦可持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申報,或採郵寄或傳真申報,便利的多元管道,歡迎有需求的民眾多加利用。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清查於2022年1月1日已經展開,期間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次清查係以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各項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每2年辦理1次的公告地價將於2022年1月1日公告,作為申報地價的參考,土地所有權人得在公告地價增減20%範圍內,於2022年1月2日至2月7日期間內辦理申報地價,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基礎,欲申報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掌握時效於申報期間內申辦。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距離繳納期限截止日11月30日,只剩沒幾天了,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備扣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以利轉帳納稅。
地價稅繳交期限倒數25天!根據財政部資料,地價稅核課期間,是指每年的1/1起~12/31止,繳納期間為11/1起~11/30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近期因房市較熱,不少人第一次在同縣市擁有多間房產,卻不知「地價稅」同縣市合併申報的遊戲規則,導致誤會連連。(記者:陳韋帆)
針對監察院指出台中市調整地價稅的問題,台中市政府表示,2020年公告地價平均下跌20.06%,經計算有9成納稅人(約85萬戶)應納地價稅降低,一般用地平均減少約2,560元,調降幅度約21%;自用住宅用地平均減少約168元,調降幅度約17%,此舉符合市長盧秀燕上任後積極推動的「輕稅簡政」,也是地價及標準評議委員會專業客觀的評議結果。
台北市2022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將於明2022年1月1日公告,台北市政府訂於2021年11月2日上午10時假市政大樓2樓低北區N202會議室舉辦2022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作業公開說明會,歡迎關心地價訂定之各界人士及民眾蒞臨參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把握在2021年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即使經審核符合規定,亦僅能自次一年度才能適用;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55‰之累進稅率)核課,兩者相差至少4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戶籍遷出或地上建物供營業、出租使用等情形,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嗣後再將戶籍遷入、停止或終止營業出租等,回復供自用住宅使用,依規定仍應由土地所有權人重新提出申請,才能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直接供工廠使用工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得按千分之10基本稅率課徵,免累進稅率核課地價稅。
近日民眾蒲先生來電詢問:父親是外僑人士,持有坐落於桃園的土地可否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他有一塊土地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目前都沒有使用,可否免徵地價稅?
徐先生與太太分別所有相鄰兩棟房屋與土地,聽鄰居說地價稅只能適用「一處」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向稅務局詢問如果房屋打通使用,可否兩處都適用地價稅自住優惠稅率呢?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原本課徵田賦的土地,雖為都市計畫住宅區,但目前仍種植蔬菜作農業使用,卻收到地方稅務局以該土地公共設施已完竣,要改課地價稅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