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房客的危險關係!簽約時房東一肚子壞水 賣房子時身陷違約風暴

2025/03/0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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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名房東與房客租約未公證,雖然租約到期,房客卻不願搬離,導致房東售屋違約。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一名房東與房客租約未公證,雖然租約到期,房客卻不願搬離,導致房東售屋違約。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房東與房客保持怎樣的關係才算安全呢?一名房東將房子出租後,雖然與房客打了租約,卻為了逃稅未進行公證,近日將房屋出售,已經簽約,但房客卻不願搬離,直接陷入違約風暴。地政士表示,未經公證的租約,房客違約不願搬離,即使有押上租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仍須至少1年起跳時間,所以租約一定要進行公證,才能確保雙方權益。

台灣許多房東為了規避「所得、房地合一」等稅負,房客則是希望取得相對便宜租金,雙方經常不願在租約上進行公證,導致租屋黑數百萬戶計,然而,未進行公證的租約,一旦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雙方對簿公堂時,經常曠日廢時才能取得強制執行裁決,也導致糾紛不斷。

老王將房屋出售後,房客違約不願意搬離,導致老王只能賠付買家違約金。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老王將房屋出售後,房客違約不願意搬離,導致老王只能賠付買家違約金。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簽約未公證 他售屋陷違約風暴

老王將房屋租給小莉(皆化名),約定租期至113年12月31日,去年老王心想,「租約即將到期,未帶租約的情況下,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應該沒問題。」老王透過仲介找到買方也簽約了,113年12月開始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點交日則壓在今年1月,買家銀行房貸也已核准,契稅、增值稅也完納,老王慶幸房屋脫手大賺一筆,買家也開心買到房子準備交屋入住。

詎料,1月點交日已到,小莉卻突然要求延後半年搬遷,不理雙方簽訂的租約,老王無法說服小莉,想透過合約以法律途徑取回房屋,但地政士則提醒,「未公證合約,想即時取回房屋恐怕不易。」但對於買家而言,購屋是為了自住,也不想接下小莉這顆燙手山芋,雙方買賣破局,所幸買家只讓老王賠付相關損失,未多要求違約金,事情暫告一段落。

租約未經公證,一旦發生糾紛,須打官司確認合約效力,取得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租約未經公證,一旦發生糾紛,須打官司確認合約效力,取得判決才能強制執行。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買賣不破租賃 房屋易主也沒輒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上述案例或許有人會直觀認為,老王房屋已出售,而小莉租約早已到期,新屋主有權利將小莉趕走,事實上,買賣不破租賃,如果新屋主承接,等同要承受老王與小莉未公證的租約,要趕走小莉,也需要冗長的法律程序。

他進一步說明,租約若有公證,聲請強制執行最快3個月能完成,若無公,則必須先打官司,確認契約適法性,對簿公堂曠日廢時,要取得判決及強制執行,至少要耗時1~2年,甚至更久,時間就是金錢,損失將難以估計,建議房屋租約都應進行公證,否則若出現紛爭,損失的遠避逃漏稅來得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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