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6萬騙不爆料同意書!先遮瑕再成交 黑心房仲主打漏水保固不認帳

2025/03/03 11:43
  • share_fb
  • share_line
  • A-
  • A
  • A+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張男買2千萬房,交屋發現屋主用家具掩蓋漏水瑕疵,房仲還騙簽不爆料媒體同意書。(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張男買2千萬房,交屋發現屋主用家具掩蓋漏水瑕疵,房仲還騙簽不爆料媒體同意書。(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房仲主打「漏水保固」賣漏水屋,買家反應後卻被6萬騙簽不爆料同意書!張男(化名)向《三立新聞網》投訴,近期在新北市購買了2千餘萬房子,交屋後才發現屋主之前用家具掩蓋漏水問題,向房仲反應後,卻被用6萬騙簽「不爆料媒體同意書」,現在又將責任推回屋主,詢問是否有解?律師表示,「爆發糾紛後,任何文件都應看清楚再考慮是否簽名,少了媒體震攝,如今恐怕只能透過司法途徑取回公道了。」

張男表示,「我去年向知名房仲購屋,賣家還住在裡面,本來想查看屋況,但看屋時還有家具,但房仲強調他們公司是業界龍頭,有漏水保固沒問題,結果屋主搬走並交屋後,我才發現很多漏水的地方當初都被家具掩蓋,向房仲反應後,他就跑來拿著6萬元給我,並要我簽收,之後就開始將責任全推給屋主,想說爆料媒體求公道,結果『收據』上竟有不爆料媒體同意細項,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蔡順雄表示,張男雖然無法爆料媒體,但依舊可依約求償,主張其權益。(圖/蔡順雄提供)

▲蔡順雄表示,張男雖然無法爆料媒體,但依舊可依約求償,主張其權益。(圖/蔡順雄提供)

不爆料媒體聲明 法律效力分兩情況

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表示,「不爆料媒體」條文有效與否,與簽屬的時機有關。一、成交簽約,類似預先拋棄權利簽屬,不分狀況與理由,可主張有違反公序良俗之疑慮,合約有機會無效;二、爆發糾紛後,取得和解金簽屬的和解協議,因為屬於雙方協調後讓步結果,邏輯上具有私契約效力,當事人應受拘束。

他進一步分析,以張男情況,房仲部分要主張「騙簽同意書」可能有難度,畢竟簽約都是白紙黑字,成年人在簽屬任何文件前,都應先看清楚內容,為自己負責,但房仲合約上若有漏水保固,張男依舊可依約求償,而屋主刻意家具掩蓋漏水瑕疵部分,只要能證明漏水情況早已存在,6月內通知賣家、交屋後5年內,都可向賣家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若有影像證據可證明屋主刻意掩瑕,亦可提告屋主詐欺。

吳翃毅表示,受害人可申請調處同步提告,並向地方政府檢舉房仲廣告不實。(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表示,受害人可申請調處同步提告,並向地方政府檢舉房仲廣告不實。(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黑心房仲騙簽很常見 申請調解同步提告省時間

住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房仲主打漏水保固,卻發生漏水不保固的情況很常見,許多被害人也確實因為簽屬「不爆料媒體同意書」,導致難以曝光黑心房仲招牌,事實上,雖然無法爆料媒體,但當事人依舊可以依法求償外,亦可向地政局舉報房仲廣告不實,房仲遭開罰後,由政府認證是不實廣告的黑心房仲,效果更佳。

至於張男現況,吳翃毅建議,可先向住保會或所在地調解會申請調處,同步向法院提出刑、民事訴訟,若房仲與屋主願意負起責任解決問題,在調解會即可解決,亦可考慮撤告免去曠日廢時的官司,但如果對方閃避責任,亦可縮減上法院的排程時間。

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