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租屋時分不清代租、代管、包租?崔媽媽基金會指出,租屋與談戀愛一樣,「認人不清」是最大禁忌,許多房客將所有業者統稱為「仲介」,卻未察覺其在法規適用與權責上的差異,在簽約交付租金前,務必確認對方是「代租」、「代管」還是「包租」,搞清楚對方在租賃關係中的角色,才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租屋仲介業者主要分為「不動產經紀業」與「租賃住宅服務業」兩大類。前者從事「代租」業務,應持有經紀人或營業員證書;後者則負責「包租」(二房東轉租)與「代管」(受託管理),從業人員需持有「租賃住宅管理人證書」。若業者同時承辦代租與代管,雖然提供一條龍服務,但法律角色仍不同,房客必須查驗相應證照及房東授權書,確保身分合法性。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代租」屬不動產經紀業,重點在「房屋出租前」的拍照、廣告與帶看,一旦簽約完成,其任務即結束,租約對象仍是房東本人。「代管」則出場於「房屋出租後」,負責點交屋況、代收租金與日常維修,雖然是房東的代理人,但租約上的出租人同樣必須是房東。若入住後設備故障,房客應先聯繫代管業者,由其轉達房東處理。
「包租」則完全不同,業者已先向原房東租下房屋並取得「轉租權」,因此包租業者就是「二房東」。在這種模式下,租約的出租人就是「包租業者」,房客在租期內不會遇到原房東,所有的修繕與管理責任皆由包租業者承擔。包租業者絕不應以原房東為由推託責任,因為在法律關係上,他們就是房客的實質房東。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實務中常有「代租+代管」同時出現的情況,但關鍵在於「租約上誰被寫成出租人」,如果是代租或代管,出租人名字應為房東,若是包租,才是業者為出租人。
崔媽媽基金會特別提醒,房客在簽約前應要求查驗文件,代租需看經紀證照,代管需看管理員證與授權書,包租則除了證照外,更要確認「轉租同意書」的授權期間是否涵蓋自己的租期。
最後,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別急著簽約付押金,先問清楚對方的法律身分。認人不清不僅可能導致報修被推託,甚至可能捲入非法轉租的糾紛。若不幸遇到權責不清或合約爭議,可善用崔媽媽法律諮詢釐清困惑。透過穩定的查驗程序與身分確認,房客才能在理性的基礎上擇優而居,確保在租屋期間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居住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