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信用卡訂預售屋2天後悔 連刷卡金都要不回

2020/01/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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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現在許多預售屋建案都提供刷卡預訂,有些小訂、定金都可以直接刷卡付款。不過,民眾要注意,有些建商可能會以「預約訂購證明單」註明已付訂金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即便尚未簽約,還是被沒收訂金,演變成交易糾紛。

樣品屋。(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到接待中心看屋,別衝動刷卡下訂。(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台北市地政局舉例的「消費爭議態樣」,像是有買方刷卡付訂金,填寫預約訂購證明單,約定4天後簽約,但付訂金2天後告知建設公司想要取消訂屋;接待中心電話告知同意取消,但4天後原約定的簽約日,服務人員雖然填寫退款單,卻告知接待中心刷卡機無法刷退。

後來該筆刷退送至總公司會計處理,服務人員說過幾天即可以完成,但後來卻告訴消費者,建設公司從不退款。建商以「預約訂購證明單」已註明已付訂金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拒絕退款,最後演變為買屋糾紛。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依據消保法第11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須提供合理的契約審閱期,使消費者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訂定契約,一般來說,「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5日。

他表示,民眾在購買不動產建議要先到主管機關網站查詢「官方版」不動產定型化相關契約內容,留意合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注意事項,瞭解房屋契約有沒有違反規定。民眾若遇到相關糾紛,可先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若對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則可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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