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內政部16日部務會報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是將今年5月到期的10%時程獎勵,修正為屆期後降為5%,並逐年遞減,以降低衝擊;此外,也新增規模獎勵,並取消合併重建面積限制,以鼓勵擴大危老重建規模。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
▲台中市北區衛道路有危老核准案基地面積55.96坪,也是迷你基地。(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現行危老條例規定,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得給予10%容積獎勵,由於獎勵將於今年5月屆期,本次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4年起,給予基準容積5%的獎勵,並逐年減少1個百分點,到第9年始歸零,以鼓勵民眾申請重建。
內政部指出,依現行規定,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將使得重建效益受限,或間接造成畸零地或地籍零碎,為利都市土地整體規劃利用,故這次也檢討刪除合併鄰地面積的限制,並基於公平性考量,新增規定合併鄰地超過一定面積範圍的部分,將不適用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的規定。
根據內政部統計,目前申請危老重建案的面積,約有51.83%都是在400平方公尺以下,已超過半數,且小面積建築基地的案件數,有愈來愈多的情形,為引導擴大面積規模,這次修正草案也新增規模的獎勵。
增訂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加計之鄰地面積,不得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或1000公尺),達400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並明定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2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與現行時程獎勵的額度上限相同。
危老重建政策推出之時,因縮小改建基地面積,並提供時程獎勵與多項容積獎勵,不少整合案縮小基地面積申請危老重建,例如台北市就有最小基地面積核准案,僅26.62坪。2019年危老申請共433案,超過全年目標數320案,在時程獎勵延續之下,並增規模獎勵,2020年危老可望「質量均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