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 要依規定申報

2020/01/2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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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稅務 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要依規定申報(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本來出租供營業做生意,現在房客打算在過完年後要歇業不租了,如果收回來自己住,房屋稅的部分還需要再提出申請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所適用的稅率是以房屋實際的使用情形來課徵,房屋的使用情形如果有變更,要在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按月來核課的,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的時候,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的,當月份可以適用變更後稅率;但是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要自次月份起適用變更後稅率。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房屋沒有出租了,就要儘快提出申請,以確保您的權益。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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