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屋內「做這事」房東被嚇到!寧可毀約、倒吐押金也逃

2020/03/0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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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東出租房子,面對形形色色的房客,但若房客欺騙房東、胡亂使用房子,恐怕房東寧願「毀約、押金退回」,也要把房子收回。台北市地政局公布的租賃糾紛案例中,就有一件是房東發現房客將店面地下室作為賭博場所,寧願退還全部押金,也要租客走人。

▲避免房客違法使用,房東出租房子時也得自保。(示意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該案例揭露,房東出租店面的地下室,遭檢察官及警察查獲為賭博電玩及賭客若干名,並將房東列為嫌疑犯,經過仲介公司向檢察官陳述,該店面不久前經由公司的仲介出租,當時房客表示是做道路工程公司的營業場所,房東與仲介公司對於房客將房子作為賭博電玩場所,並不知情。

後來仲介公司打算協助房東解除契約,並收回房屋,但房客卻仍要續租,還說法院未判定有罪前,不得以違法使用租賃的理由,藉此解約。最後,仲介公司協調後,房客雖然清空屋內,且簽妥租約終止書,但房東還是退還了全部押金。

其實,房東為避免因為房客的違法行為,遭主管機關處罰,簽約前可在租賃契約中訂定「自保條款」或「轉責條款」,例如在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之中,有不得違法使用的條款,房東可藉此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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