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受台積電設廠效應,帶動房價一路飆漲,然而對預算有限的小資族來說,購屋門檻也越來越高!根據金融聯徵中心新增房貸資料統計,今年上半年,高雄年收入40萬元以下的小資族,新增房貸數量相較去年上半年略減1%左右,而小資族平均房貸金額從去年560萬元,到一年間提高至619萬元,增加約59萬元,遠超過一年收入!(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應適用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如贈與人非配偶,其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認定,但有民眾誤採贈與人原購入房屋、土地之價額作為取得成本,而遭補徵稅款。
新莊塭仔圳重劃區第二區,預計3月底全數搬遷完成,新北市地政局努力溝通下,近乎全數已完成或同意搬遷,但仍有1戶尚未同意,地政局多次溝通未果,該名住戶還飼養了47隻狗,現場臭氣沖天,堪稱新北市最強釘子戶。(記者:陳韋帆)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轉讓靈骨塔塔位使用權,所獲利益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因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要記得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自2016年1月1日實施迄今已逾5年,仍有部分民眾因不諳規定而申報錯誤或未依規定申報致遭處罰之情形,該局特別整理下列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民眾注意。
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地政士全聯會)今(4)日舉辦「百年誌慶/不動產學院」揭牌典禮,內政部長徐國勇、地政司司長王成機以及許多產學大老皆到場恭賀。王成機表示,地政士長年一直扮演著守護民眾財產的腳色,聆聽民眾細瑣的家務事,找出最好的合法財產移轉、繼承解決之道,且不斷求新、求變,是值得社會大眾尊敬的職業。(記者:陳韋帆)
民眾的自住房地常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購置新的自住房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換屋的民眾,不論是先售後購或者是先購後售,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售後購)或扣抵應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購後售)之優惠。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給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免納綜合所得稅額度,從2021年6月起自1萬元調高為1萬5千元;超過1萬5千元部分,可核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按財政部頒定所得年度之必要費用標準計算之餘額,申報租金所得。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於2021年2月24日訂定發布「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表示,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課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房屋、土地,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繼承房地時,若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餘額,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之房地現值部分,屬其因繼承該房地所產生之額外負擔。日後出售該房地時無論依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時,該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合計數,且確由該個人實際負擔償還部分,得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民眾來電詢問,2020年度幫忙親友介紹買賣不動產,收到佣金報酬款項,是否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2016年1月1日以後如交易屬繼承取得之房地,且該房地係被繼承人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徵範圍,僅須依舊制計算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辦理交易年度結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若家中遇地震導致個人財物遭受損害,可否直接列舉申報災害損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係規定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制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之計算方式,其中出售之房地如為繼承或受贈取得者,則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或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下稱房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曾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陳先生來電詢問,本人將所購買之房屋土地出售,已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為何仍要前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甲君來電詢問,最近個人因公司解散而遭資遣,致必須賣掉2019年貸款購入的房地,該出售房地所得是否可適用較低稅率課稅?
李先生想將名下房屋贈與給女兒,詢問贈與房屋如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是否要申報契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於2016年1月1日起出售屬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房屋、土地,或是2016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辦理申報(新制)。
為解決日益增加之公寓大廈管理爭議事件,提升公寓大廈社區之居住品質,提供民眾循「先行政、後司法」之途徑,台北市於2015年成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截至目前共召開15次會議、調處案件共計58件,調處內容包含管理委員會移交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社區設備管理維護及屋頂漏水等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