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不只要繳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也不少。不過,要是新屋的土地公告現值加上賣出時已經繳納的稅金,超過舊宅的土地公告現值就能退稅;但要提醒的是,即使成功退稅,新屋在5年內也不得移轉、或有配偶間贈與等行為,否則將會被討回退還的稅金。(陳韋帆)
根據財政部最新統計,累計今年前五個月土增稅實徵淨額451.7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13.5億元,減幅達-2.9%,但綜觀各縣市表現,件數部分僅有新北、苗栗、南投、金門與屏東增加,其餘皆減少;金額部分除北市、台中、高雄、苗栗、彰化、南投、屏東、基隆、金門與連江等縣市增加,其餘部分減少。(記者:陳韋帆)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債權人O公司詢問法院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如係自益信託,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出售時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2021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就業或財務規劃等因素,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再購買他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者,得就該土地增值稅數額內,檢據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先購後售亦同。
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務局告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繼承而移轉是不是也要追繳退還款項?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子女,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換屋節稅是有撇步的,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稅方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甚至完全不用負擔。
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電話詢問,「交換」土地是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因應司法院2019年7月5日釋字第779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檢討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已於2020年9月9日預告修法草案。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年來地方稅收入均以土地增值稅為大宗,2019年土增稅收約占總稅收31%。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防杜假借共有物分割藉規避土地增值稅,自2020年8月至9月止將全面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取巧安排形成土地共有關係,並藉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將依實質課稅原則,於再移轉時核課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之土地,如屬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課徵所得稅,且出售土地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亦不得於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民眾辦理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未於申報書註明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後仍可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限內,向稅捐機關補行申請。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同社會福利事業或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之使用情形。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申請按百分之十徵收。 但如係以「贈與」移轉,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財政局於5月初預估土地增值稅減少16億元,據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最新統計,1至5月份土地增值稅實徵數71.34億元,較2019年同期實徵數82.34億元減少11億元,顯示新冠肺炎疫情已對新北市稅收產生影響。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
彭先生欲將名下一筆自住房地贈與給兒子,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否適用一生一次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李先生來電詢問,兄弟3人共同繼承父親所遺土地,因協議不成,向法院聲請判決分割遺產,持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要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普遍來說,賣房子負擔最重的稅金成本,就是土增稅,而其實只要搞懂「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2種僅10%稅率的節稅模式,就能省下不少稅金。資深代書指出「一生一屋」可多次使用,但前提是得使用過「一生一次」,而「一生一次」更藏有節稅秘密。
根據最新內政部不動產統計平台資料顯示,2019年第三季國人出售房地時所繳稅的土增稅,一般稅率平均每件繳納約18.2萬元,創下2007年統計以來的單季次高紀錄,其中地價最高的台北市,同樣一般稅率的條件下,要繳納的土增稅比全國平均還高出約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