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比贈與划算!他生前贈房給妻 妻轉售「土增稅」險暴增90萬

2025/09/15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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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名喪偶人妻出售房屋,眼尖的地政士發現,該房屋是丈夫去世前不到一年贈與給妻子,故房屋可認列遺產,土增稅因此大省90萬元。(示意圖/翻攝pexels)
一名喪偶人妻出售房屋,眼尖的地政士發現,該房屋是丈夫去世前不到一年贈與給妻子,故房屋可認列遺產,土增稅因此大省90萬元。(示意圖/翻攝pexels)

 

不動產稅負複雜,凡事先問地政士最保險!一名喪偶人妻出售房屋,眼尖的地政士發現,該房屋是丈夫去世前不到一年贈與給妻子,故房屋可認列遺產,土增稅因此大省90萬元。

房屋買賣除了房地合一稅或所得稅,土增稅也是其中一大稅負,由於土地價值逐年攀升,持有時間越久,稅負往往越高。

丈夫生前贈與房屋後去世

小林(化名)76年取得房屋,103年贈與房屋給妻子,103年底去世,妻子於114年轉售房屋,妻子出售房屋時,起初,增稅從76年計,發現百餘萬,於是詢問地政士,「103年丈夫就將房子贈與給我了,不是從103年計算嗎?從103年開始計算,土增稅足足省了90萬!」

夫妻贈與土增稅逃不掉

依照土增稅以「取得時間」為準,不少人會有與小林妻子同樣疑惑,用「夫妻贈與」不就可以逃掉?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蕭琪琳表示,由於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確實會有人想到這一招,透過贈與來節省稅負,然而,政府並不是傻瓜,立法之初就已將此事設計完成。

依《土地稅法第28-2》規定,配偶互贈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但並非真正免徵,而是暫不課徵,未來出售必須連同未繳的土增稅一併繳納。

繼承結局大不同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依照小林夫妻狀況,其實依法是認列為遺產,

個案經查,先生於103年底過世,7月間將房產贈與給太太,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屬「死亡前2年夫妻贈與」,須納入遺產總額,經正確申報遺產稅後,自然可依遺產繼承時間計算,故該案峰迴路轉,最終小林妻子省下了90萬的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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