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的自住房地常會隨著家庭人口增加等原因而須出售,另外購置新的自住房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換屋,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換屋的民眾,不論是先售後購或者是先購後售,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已繳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售後購)或扣抵應納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先購後售)之優惠。
民眾莊先生詢問,因換屋需要打算先購後售自用住宅房地,將來若要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需注意哪些事項?
中區國稅局表示,如民眾有出售自用住宅房屋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所得額,只要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的適用條件時,就可在重購年度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申請扣抵或退還交易所得部分的稅額,換屋者可別忽略了這項優惠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因就業或財務規劃等因素,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再購買他處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者,得就該土地增值稅數額內,檢據向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先購後售亦同。
民眾來電詢問,父親曾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務局告知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時,應追繳原退還稅款,因繼承而移轉是不是也要追繳退還款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換屋節稅是有撇步的,納稅人如能選擇有利的節稅方法,可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甚至完全不用負擔。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有改作其他用途(包括出租、供營業使用)、戶籍遷出或再行移轉等情形,將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邇來常有民眾到稅捐處詢問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之規定,申報移轉時,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就適用法令擇一勾選,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及買賣契約書影本至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辦理。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自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
民眾來電詢問,土地所有權人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於管制期間內死亡,繼承人因辦理繼承登記,是否會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
近日接獲民眾蔡小姐電話詢問,父親曾經申請過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今父親過世土地由繼承人繼承,是否會被追繳原退稅款呢?
近日接獲民眾王先生電話詢問,2018年因換屋申請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但因其他原因想將戶籍從新房子遷到弟弟家,是否會被補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