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救同鄉人!台商借錢「以房抵債」 專家查竟廢紙一張

2021/12/03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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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有房屋權狀等同擁有房子嗎?一名台商老劉近期拿著他人房屋權狀請地政士協助過戶,過戶過程,地政士發現,該戶房子早在民國109年被法拍,老劉手握的權狀早已形同廢紙,讓老劉相當無奈。

▲老劉在中國借錢給同鄉人,結果同鄉人竟以廢紙抵債。(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老劉長年兩岸奔波,在中國結識許多台灣人,由於人親土親,同鄉人手頭不方便時,只要開口,老劉總義不容辭借款,由於一名台商已借款100多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00多萬),由於債務人遲遲無法償還債務,決定將北市房子過戶給老劉,於是老劉透過電話聯繫,希望地政士協助辦理。

地政士基於職業本能,先協助查明增值稅、抵押權設定、不動產價值等,結果申調謄本發現,該筆權狀是民國106年核發,但是謄本記載民國109年已經被拍賣,現在所有權登記,在另外一家公司名下,那張所有權狀只是過往雲煙,早已經被法院公告作廢。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不動產的所有權狀雖然是所有權的表徵,實際上「登記簿謄本」,才是最新的權屬關係,它有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等3大部分。

依民法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另外,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所以,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不是以所有權狀為準。

鄭文在說,老劉的情況,債務人的房屋所有權早已被法院拍賣,拍賣後法院會宣告該所有權狀做廢,老劉等同拿到一張廢紙。他建議,「如果有人拿著權狀想要向你質押或抵債,一定要先調閱登記簿謄本,才能避免讓有心人士有機可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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