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名退休人士想要買農地當農夫,結果因不熟土地法規,買賣破局。(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農地買賣學問多,台灣以農立國,且農地攸關國家糧食供給,基於保護農地原則,在買賣上有諸多限制!近期就發生一件農地買賣成交、過戶失敗的案例。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一名買家小張(化名),買了農地想要退休,卻沒留意到地主早就在上面蓋了農舍,必須連農舍一起買,否則無法過戶,最終買賣破局。」
小張是都會區的退休人士,他與許多人一樣,相當嚮往農家生活,想當一個快樂農夫,於是找到一名農地地主,由於小張資金有限,雙方協議購買1/2農地,由於農地上方有農舍,故成交合約也加註「不買農舍」。
於是,小張與地主找了專業地政士協助過戶,這時問題就發生了,地政士發現,該筆買賣「無法過戶」。
鄭文在表示,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及內政部100年8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5328號》函釋「農地與農舍併同移轉之原則下,共有人間持有農舍與農業用地之比例應相同,始符合農發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意旨。」
鄭文在解釋,當農地上興建了農舍,土地買賣時,必須帶有農舍的相同比例,也就是說,小張想要買1/2的土地可以,但必須連同1/2的房舍一起購買。當然,小張本就沒有多餘資金購買1/2農舍,且農舍就是地主的家,當然不可能售予小張,最終買賣告終。
鄭文在建議,不少都會人士,退休後都希望擁有一塊農地,當一個快樂農夫,這樣的事情屢見不鮮,事實上,農地買賣有其特殊性,買賣有諸多限制,所以買賣農地前,務必先諮詢專業人士或主管機關,才不會空歡喜一場,或讓自己陷入土地買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