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訴訟註記」的房子雖可買賣,但買方須承擔法律風險,極有可能血本無歸。(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購屋最怕遇到「凶宅、漏水」,不過,房市專家指出,還有更可怕的房子!安新建經經理張雲維表示,「購屋如果調閱謄本資料時,發現上面若有『訴訟註記』,務必暫停交易,非必要千萬不要買,否則極有可能血本無歸!」
張雲維說明,「訴訟註記」是指這筆房地物件目前可能因土地爭議、產權糾紛等因素,成為民事訴訟審判的對象,有訴訟的事實,由訴訟的原告在辯論終結前,向審理的法院聲請裁定發給「起訴證明」,再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訴訟繫屬之事實」、記載在房地產謄本上的註記登記。
簡而言之,就是有民事訴訟糾紛的不動產,但買賣移轉屬於物件所有人的權利,故法律上仍可進行買賣、辦理移轉登記。
他進一步指出,許多有「訴訟註記」的房地物件可能會開出優於市場條件來吸引買方入手,但買方必須承擔極大風險,因選擇買入受有訴訟註記的物件,法律上就不屬於可免責的善意第三人身分。
也就是說,在訴訟判決出來後就得由買方繼受結果,亦即萬一賣方敗訴,買方必須承受判決結果,權利人可向買方請求房地返還及移轉登記等,且買賣價金也無法取回。
除了承擔潛在的法律風險外,張雲維也提到,當訴訟註記仍存在時,將來在轉售時可能因訴訟註記遇到市場抗拒,並對房地的價值造成影響。
他說,判決未確定時,請求內容還是有可能會變動,故建議為避免權益受損,民眾如欲購買與銷售有訴訟註記之房地,應該謹慎評估風險,並尋求專業法律建議,了解法律程序與物件爭議的根源;若評估風險過高,有必要時請考慮是否繼續交易。
最後,張雲維也建議,民眾在購屋過程務必要使用履約保證,交易過程給付出的價金將統一放在履保專戶中,如有動用需求必需經過雙方同意程序,一旦發現有風險存在,資金仍在專戶的安全控管中,可將風險降至最低,為自己多一層保障。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人於決策時應審慎評估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