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著也中槍?豪宅稅「降門檻」課徵售價17% 全台苦主恐逾1790戶

2024/02/19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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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財政部全面下修「豪宅稅」課徵標準,單統計六都與新竹縣市,共1790戶受到影響。(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全面下修「豪宅稅」課徵標準,單統計六都與新竹縣市,共1790戶受到影響。(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財政部16日宣布全面下修「豪宅稅」課徵標準,最慘的情況,將依實際成交價的17%課稅,住商機構統計,依新制計算達豪宅稅標準者,2023年六都及新竹縣市,增加1790戶,全都都會中槍嗎?專家指出,「該政策其實只是針對利用政策漏洞的納稅義務人,正常來說,影響沒有想像中大。」

財政部於2月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下修豪宅認定標準,台北市的成交金額從7000萬下修至6000萬;新北市則從6000萬下修至4000萬;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從4000萬下修至3000萬;其他地區從4000萬降為2000萬。

舉例計算,若112年出售台北市房屋,成交總額8000萬,假設房、地評定現值比例2:8,房屋收入則為1600萬,乘以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額為272萬,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陳傑鳴指出,財政部此次調整,主要是針對利用稅務漏洞報稅的人,整體沒想像中大。(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陳傑鳴指出,財政部此次調整,主要是針對利用稅務漏洞報稅的人,整體沒想像中大。(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元宏不動產資訊平台總監陳傑鳴表示,依實際成交價17%課稅的人,主要是105年前取得,並於112年出售的房屋,且申報時,「無法列舉取得成本」,得適用舊制「房屋交易所得合併綜所稅」,而非房地合一稅。

換句話說,就是過去適用舊制的屋主,許多人房屋出售後,會有意或無意告知「不知道取得成本」,讓稅徵單位直接以「評定現值」計算,事實上,當初的取得成本極有可能更便宜,而財政部就是為了補上漏洞,所以公告新辦法。

他指出,事實上,影響的人並不多,105年後取得的人,適用房地合一稅,所以沒有影響;至於105年前取得,適用舊制者且符合新版豪宅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標準的,佔市場交易比重很低,整體影響不如外界想像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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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依照這次課徵辦法,主要是屋齡10年以上房屋有機會適用舊制,根據實價登錄,112年10年以上屋齡交易,成交價符合此次課徵標準的共2979件,相較未降低豪宅稅門檻前多了1790件,相當有機會成為苦主。

她指出,此次降低豪宅稅門檻,六都及新竹縣市,受到波及人數增幅最多的,依序為高雄211%、新北210%、新竹159%、台中150%、桃園139%、北市132%、台南36%。

徐佳馨說明,近年房價飆漲,各縣市不斷創下歷史天價,也導致不少人受到此次新制波及,而台南影響人數較少,主要與地方對於高價接受度仍低所致。

她提醒,此次財政部針對的是「符合舊制、無法列舉取得成本者」,所以如果正好是衝擊對象,必須繳納不斐稅金,應先預留一筆現金,避免面臨繳不出稅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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