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陳柏勳表示,「包租」、「代管」兩者大不同,提醒房東簽約前,應審慎評估。(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內政部社宅「包租代管」政策上路多年,房東與業者、房客糾紛也陸續浮現,近期又傳出高雄有房客毀屋落跑,房東控代管公司不理。(非當事業者)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兆基屋管執行副總陳柏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表示,「其實在契約精神上,很多人對於『包租、代管』兩件事情沒有弄清楚,這事關房客發生問題時的責任歸屬。」
陳柏勳表示,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包租」、「代管」是兩件事。
「包租」基本上租賃業者就是二房東,房東的簽約對象是業者,其它房客造成的所有問題,如租金、房屋維護等,由一概由業者承受。換句話說,房客如果欠租,業者依舊要將租金繳納給房東,房客如果破壞房屋或家具,業者也必須恢復原狀。
「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尋找房客,房東同意後與房客簽約,所以相關法律責任,則是房東自行面對房客,業者則僅提供代為管理服務,一旦租客發生問題,法律上相關責任,業者僅提供協助,如協助催租、發生糾紛時提供法律服務等。
陳柏勳說,社宅的包租代管也是跟上述相同概念,比較大的差異,就是房東加入社宅後,有節稅、保證3年租金等福利。
他進一步指出,房東加入社宅,政府目前規定的租金,包租8折、代管9折,基本上1折的落差,就在於房東是否願意未來自己承擔起相關糾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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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勳還提到,牽涉到社宅,有不少人搞不清楚其中的差異,事實上,基本的法律責任就與一般的包租代管相同,正常來說,業者在簽約前都會詳盡說明,建議房東如果想加入社宅包租代管行列,有不懂的地方可以盡量提問,相信業者應當都會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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