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賣共有祖產!2人爭優先購買權 戲劇性上演八點檔:先下手先遭殃

2025/11/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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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家族欲出售祖產,逾30名繼承人贊成,2人反對,其中1人深知土地價值,優先主張優先購買權,結果先喊沒先贏,反而被另1反對者買下最大持份。(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一家族欲出售祖產,逾30名繼承人贊成,2人反對,其中1人深知土地價值,優先主張優先購買權,結果先喊沒先贏,反而被另1反對者買下最大持份。(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台灣高齡化,祖產處置問題越來越多,近期一家族欲出售祖產,逾30名繼承人贊成,2人反對,其中1人深知土地價值,優先主張優先購買權,結果先喊沒先贏,反而被另1反對者買下最大持份。

依台灣現行法令,繼承發生後繼承人若未3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將自動被列管15年,若仍無人辦理將進行標售,標售後10年內若仍無人辦理,其價金將歸國有;另,出售共有土地,持份逾半同意後,依法須通知其他不同意共有人,15天內未有異議方能出售。

該家族因祖產遲未繼承被列管,辦理公同共有後,經討論決定出售土地,結果有2人不同意,不同意者1判斷購買全部土地後,轉手有機會增值,故主張優先購買權,結果出乎意料的是,不同意者2原未有其他動作,但見到有人要購買,便認定買下一定有好處,所以隨後也跟進。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當不同意者2人以上主張優先購買權時,則以共有人持有比例定之,兩人輩分差一輩,不同意者1持份1/100,不同意者2持份1/5,故最終兩人買下持份出現20倍落差。

最後,鄭文在說,隨台灣持續高齡化,各種繼承相關問題越來越多,而複雜的法規也往往讓事情結果「跟你想得不一樣」,建議民眾有相關問題,可先諮詢專業、可信任的地政士,避免期盼落空,空歡喜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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