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近期網路社群流傳「只要生兩胎,婚育宅就直接免費住」、「只要生一胎,婚育宅房租可以打5折」等不實影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特此澄清,該影片資訊有誤,凡入住政府直接興辦之社會住宅者,不得重複申請租金補貼,且仍須依租賃契約繳付租金,並無免租金或減免租金之規定,呼籲民眾勿輕信謠言。

國土管理署說明,民眾若符合「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申請資格,可選擇申請政府直接興辦社會住宅,或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但二者不可重複申請。
若選擇入住社會住宅,婚育家庭可享有低於市價的租金,並具備「優先入住社會住宅」權益,中央興辦的社宅將匡列20%房源優先供新婚及育兒家庭入住。截至114年底已釋出1,022戶婚育宅,未來3年內會再釋出1萬戶。居住年限部分,育有學齡前幼兒之家戶最長可住12年。
若民眾選擇入住民間租賃房屋並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符合資格的婚育家庭則可享有「申請資格放寬」與「補貼金額加碼」的權益。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婚育家庭加碼補助部分,包括所得標準從最低生活費3倍放寬至3.5倍,並於明年1月1日起,新登記結婚或育有新生兒之家庭,將會再擴大加碼租金補貼金額,自登記結婚2年內加碼原補貼金額之50%,每多生1胎再加碼補貼50%。
國土署最後呼籲,民眾若要瞭解「婚育宅、優先住、加碼補」之政策資訊,請以內政部及國土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為準,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