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並減少交易糾紛,推行「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針對104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之建築物,辦理買賣、贈與或信託移轉登記時,建議所有權人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以健全建築管理。
根據建管處統計,自104年9月1日至114年底,本市未檢附無違建證明之移轉案件達6萬9,441戶。經建管處派員現場勘查,共查報2,904件違建案。調查發現,違規類型多屬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此類新違建皆已予以列管,並列為優先執行拆除對象。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說明,所有權人可委請建築師依竣工圖說至現場比對,簽證負責後併案辦理移轉登記。若申請時未檢附證明,地政事務所將依法通報建管處進行違建列管與現場查核。此機制旨在從源頭防堵新違建產生,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
虞積學強調,結合地政單位的通報機制與建管單位的複查機制,能有效遏止僥倖心態。他提醒民眾,違法搭蓋違建不僅面臨拆除風險,更影響都市景觀與公共安全。市府將持續推動建築管理透明化,保障北市不動產交易市場的健全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