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社宅拼政績討好了誰? 居住正義靠這招才有解!

2019/08/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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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紀子/MONEY錢

五月,德國,春光明媚,從柏林到漢堡,我們社團法人台灣樂齡建築發展協會的一群人,熱情洋溢,不斷行走,不斷追尋,一家家機構拜訪,十天過去,聽了許多簡報,參訪了十幾個案件,心底裡卻漸漸花絮零落,蕩漾著一絲哀怨。結束參訪,坐在火車上,灌滿了訊息的腦漿搖搖晃晃,恍惚出一張圖像──「台灣住宅開發模式與德國合作住宅差異對照圖」,於是便畫了下來,謹奉獻給台灣鄉親,也呈獻給現在與未來的執政者們參考。

▲德國與台灣的住宅發展模式差異,德國講求由住戶開發自己想要的住宅(圖/翻攝自MONEY錢)

住宅議題一直是國人熱烈討論的焦點,台灣的住宅政策歷經多年發展,不斷完善。但是,開發商與投機客炒作房價,追逐利潤,結成利益聯盟,在利益極大化的共同追求中默契配合,加上政府政策效力不彰,造成高房價難解,這是「以商為本」的發展模式。 

▲(圖/翻攝自MONEY錢)

2017年1月11日,政府公布《住宅法》大幅修正條文計65 條,重點在解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經費來源及人力組織等問題,期望能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的居住需求。但是,住宅產品的使用者──「住戶」,在政府投資的社會住宅中,不僅無法參與整個興辦過程,當社宅完成後,也仍然是由政府補貼房租及實施管理維護的臨時居所,出現了住戶被動接受結果,同時要主動爭取福利的現象,因此,政府做得越多,爭議越多,不滿也越多,這在「以政為本」的發展邏輯下在所難免。 

針對台灣住宅政策的困境,究竟有沒有更好的住宅政策或解決方案呢?德國的合作住宅開發模式非常值得借鏡,這種開發模式,至少有4大優點:

①住戶以主人翁的身分主動參與住宅開發與協調的全部過程,為自己開發想要的住宅,產品適其所需,並掌握所有細節,避免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②房屋不能擅自出售,幾乎游離於市場機制之外,消弭炒作的可能。

③住戶自我開發,房屋落成後也靠自我管理維護,居住成本可大幅降低,居住品質卻大幅提昇,讓住戶得到真正「實惠」的居住空間。

④住戶具有強烈的社群感,有效增進鄰里互助與人情,尤其對於高齡社會落實居家安養意義重大。

這一發展模式經過多年摸索,已經取得很大成功,是一種真正「以人為本」的住宅政策與發展模式。 兵無常形,豈容安常習故、閉門造車?!天色濛濛,還有北歐的一絲清冷,飛機已經緩緩地滑行上跑道,越跑越快,最後,轟地一聲就起飛了。我也期許著,台灣住宅政策的改革精進與合作共生住宅的騰空發展。

【郭紀子小檔案】

現任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台灣樂齡建築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期觀察台灣房市、住宅政策與產業動態,是物業管理與銀髮住居的專家。

※本文由Money錢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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