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老公1年內過世 遺孀想賣繼承房子嚇傻:稅金爆多!

2020/01/0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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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對於買賣房子的人來說,因為知道持有一年內出售房產,必須課徵45%資本利得稅金、一至兩年內出售課徵35%稅率;但對於繼承案件來說,因無法控制何時繼承,近年就出現不少繼承後打算出售房屋,卻得遭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樣品屋。(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繼承房產再出售,稅金恐怕很驚人。(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根據財政部公告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的規範,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的房屋、土地,應依據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近年不少繼承案例,多為長輩過世、子女繼承,而子女多又有自用住宅,因此繼承而來的房子,就非自用宅,使得房地合一自住優惠免稅額400萬元,多不能適用。

資深代書劉坤圖就曾分享,一名男子繼承父親2016年後買入的套牢房產,因出售成本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該案例公告土地現值約600萬元,以總價1850萬元交易,扣除600萬元成本,且房屋繼承後1年內出售課徵稅率45%,因此扣掉銀行貸款,僅賺了50萬元,卻得繳約400萬元房地合一稅金。

不僅如此,劉坤圖也說,就有案例是2016年父親與兒子同一年過世,兒子原本繼承父親房子,不久後該戶房子同一年又由遺孀繼承。但2016年兒子繼承時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原本遺孀想賣屋,但其售屋成本又是依據繼承時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加上45%稅率,稅金相當可觀。

劉坤圖表示,許多繼承案例後來可能選擇兩年內不出售房屋,等兩年後稅率降到20%再出售,但對於還必須繳納房屋貸款的繼承者,卻也必須承擔繳款壓力,或是有不諳法令條文的繼承者,賣了房子,才面臨高額稅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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