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陳傑鳴指出,是否凶宅的判定關鍵在於「事發地」與「死亡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於凶宅定義民眾時常「霧煞煞」,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依法令而言,屋主持有房屋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被視為凶宅,但由於死亡因素眾多,有時候事發地不見得是死亡地,也就產生諸多爭議,其實只要掌握「公、私有產權」以及「事發地、死亡地」兩大關鍵,就可以大致釐清凶宅定義。
陳傑鳴舉例,倘若某人執意輕生,自10樓住家跳下,過程撞到5樓住家陽台,最終落在1樓公設死亡,這樣的狀態下,10樓就是凶宅、5樓只是過程所以不算數、1樓是公設所以沒有凶宅的問題。
另一種情況自10樓住家跳下,直接掉落5樓住家陽台死亡,10樓與5樓就都會變成凶宅。那倘若掉落5樓陽台卻未死,到了醫院才往生呢?由於5樓非死亡地,所以就不算凶宅了。
陳傑鳴指出,依目前市場習俗與交易習慣,多數民眾對凶宅有所顧忌,因此,凶宅若被確認交易價格也僅約為市場正常價格的50~70%,遠低於市場行情。
倘若擔憂買到凶宅,買方可要求在「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中的「非自然身故」選項如實填寫,倘若屋主未誠實告知,可依法提出撤銷或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經仲介買賣,還可依照消保法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房仲業者主張權利。
不過,陳傑鳴也建議,購屋前除了查閱網路資料外,也多向鄰居、里長、管區等人打聽,畢竟台灣30年以上老屋逾400萬戶,早期資訊並不發達,網路不見得可查到資訊,加上經年累月房屋可能已經多手買賣,再三確認才能將「買到凶宅」的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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