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回台被「踢出戶籍」!憂賣屋權益受損 專家:沒事別怕

2021/05/28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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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旅居海外的同胞也遇到「除籍」問題!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近日案例,一名新北市屋主李男(化名),原預定4月歸國,同時將現有房子出售,結果遇上疫情升溫,不敢回來,戶籍被遷出登記,相當擔心自己是否將無法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

▲海外同胞不敢歸國被除籍,致電詢問地政士「優惠土增稅」是否還能用。(示意圖/資料照)

鄭文在表示,因為依據戶籍法第16條第3項的規定,戶籍會被逕為遷出登記,無法享受相關的國民權益,不少旅外的國人,就會固定2年內歸國一次,而李男設定的歸國、售屋時間,正好碰上現在疫情升溫,所以相當擔憂喪失「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

舉例而言,一間總價千萬,板橋30坪公寓、持有30年,售出後土增稅約必須繳納50萬元,但倘若可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增稅」則僅需要納稅15萬元,兩者相差約35萬元。不過,想符合辦理資格,必須是自用住宅,且要符合沒有出租、營業,及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

鄭文在指出,經查明,李男並未舉家搬遷,父母尚居住該房屋內,沒有出租、營業之情事,符合自用資格,所以即使所有權人在國外,戶籍登記已經被遷出,仍然可以適用該優惠稅率。

另外,有關爸、媽戶籍遷入的時間,如果沒有出租、營業的情事,只要在出售前遷入戶籍即可,如果有出租、營業情事,則要排除出租、營業後滿一年才能適用優惠土地增值稅稅率。

雖然李男符合優惠稅率條件,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是外僑、華僑,且沒有直系親屬在台灣,想使用優惠土增稅,必須在台灣住滿183天以上,並在該地辦妥外僑居留登記。

鄭文在說,這波疫情來得又快又急,打亂許多人原有規劃,連海外同胞的戶籍、售屋問題也一一出現,但遇到問題時先不要著急,不動產相關問題可先諮詢專業的地政士,就可在最快的速度下獲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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